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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安监局、教育局文件
平昌县安监局、教育局文件
作者:安全领导…    文章来源:贯彻文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平安监[2007]2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镇、乡安办,各中小学、教师进修校、江口示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于1123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安全监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领导责任,扎实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各镇、乡安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综合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职尽责,督促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认真落实。  

    各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充分利用课堂、板报、橱窗等阵地,通过专题报告会、知识竞赛、事故预防演练、告家长书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学生防范风险和应急自救、互救的能力。通过安全文化的传播,使学生养成遵章守纪、珍惜生命、安全自律的行为和品德。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活动,使学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健全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镇、乡安办要督促学校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校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演练;要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明确每个岗位职责,将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强化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各校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严格考核和奖惩;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对安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当前重点工作。

    各镇、乡安办要加强指导,督促学校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是要把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放到突出位置。要专门建立针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活动中的管理。各校要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超额大班严重的学校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重大的安全隐患抓紧抓实抓好,严防踩踏事故发生。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资料、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知识。各校要积极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严格营运资质审查,检查与承租单位的合同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学校要加强巡查和对学生的调查,准确掌握校车接送情况,加强与交巡警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严防车辆超载,严防无运营资质和车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参与营运,每辆每次车教师要跟车。各校要严禁学生上、下学搭乘摩托车、自行车等非营运载客车辆。三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加强校园消防工作。做到学校消防设施充足,设备和标识完好合格;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房、锅炉房、化学物品管理等符合安全规定。四是要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严防传染病发生、流行。

    四、组织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各校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由领导带队,组织专人,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全面大检查,必要时应约请相关部门参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严防个体伤害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将会同各镇乡安办于近期联合对学校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七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安全   监管   通知                     

  抄报: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局,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文章录入:徐平    责任编辑:pczxgu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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