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0日下午两点左右,我校高2009级3班学生王宝辉、蒲雄飞、王超阳在返校途中,经过江口镇新华街街心花园时拾到一个黑色皮夹,内有人民币2600元、港币10元、银行卡两张、身份证一个,另有几张借据,现金和借据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王宝辉、蒲雄飞、王超阳三人立刻意识到,丢失金额巨大,失主此时此刻一定非常着急,便在原地等候,半小时后,未见任何踪影。他们见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江口镇临江路27号,三人商定,根据身份证地址寻找失主。于是,他们便步行来到临江路。临江路地形复杂,小街小巷较多,有很多住房根本没有门牌号。三人仔细查看,反复询问,经过一个下午的努力仍未寻找到失主。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求助公安,来到城东派出所报案,并将拾物交给派出所,希望干警尽快找到失主。1月22日下午,在派出所的努力下终于找到失主,物归原主。
王宝辉、蒲雄飞、王超阳三位同学自入校以来,政治表现好,思想作风正,严于律已,诚实待人,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求知欲,学习勤奋,生活俭朴,团结同学,深受师生好评。
学校党委决定,授予王宝辉、蒲雄飞、王超阳“拾金不昧标兵”光荣称号,并号召全校青年学生向王宝辉、蒲雄飞、王超阳三人学习。学习他们在金钱面前不动心,拾金不昧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时刻为他人着想,急他人所急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勤奋学习,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诚实正直,努力向上的进取精神。希望全校青年学生以王宝辉、蒲雄飞、王超阳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做一个品学兼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新人。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